各镇(乡、区)、县直各单位:
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精神,近期,经检查发现,有些单位的个别在编人员存在不正常上下班等现象。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,加强干部管理,狠刹不良风气,促进干部作风转变,根据省、市有关精神,现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作风建设,遵守纪律规定。
一、整肃纪律“六不准”
1、不准上班迟到早退、无故不在岗;
2、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;
3、不准上班时间打牌、下棋、打麻将和玩电脑、玩手机等;
4、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、歌厅、洗浴场所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;
5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;
6、不准参与赌博。
二、端正风气“五严禁”:
1、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;
2、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;
3、严禁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;
4、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;
5、严禁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、参加婚丧嫁娶、旅游、休闲等公车私用行为。
三、操办宴请“六严格”
1、严格禁止未经申报操办婚丧事宜;
2、严格禁止大操大办婚丧事宜,严禁分批次、多地点、超规模宴请;
3、严格禁止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婚丧宴请;
4、严格禁止操办孩子满月、周岁、“十二岁生日”及建房上梁、搬家乔迁、老人寿辰、子女升学、入伍等各种喜庆事宜;
5、严格禁止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使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;
6、严格禁止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。
各级各部门党政“一把手”要对本地区、本系统、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。既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、又要敢抓敢管、令行禁止。凡违犯上述规定,将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监察法》、《公务员法》以及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,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。
中共新绛县纪委 中共新绛县委组织部
2014年12月10日